各市、自治州卫生健康委:
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,结合2022年国家质量工作考核结果通报要求,为全面提升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,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,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检查
各地要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,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综合监督检查模式,全覆盖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日常监督检查,针对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明确整改方向和内容,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。
二、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
各地要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标准,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,根据相关要求配置科室、人员和设施设备,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。
三、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相关制度标准
各地要按照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(试行)》和《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(试行)》等相关指南,从机构设置、服务内容、服务管理、运营管理等方面,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、规范服务。
四、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处置
各地医养结合机构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制度,对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,及时记录入住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情况。健全老年人跌倒、坠床、噎食、误吸、烫伤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,有关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急救技能,完善失智老年人安全保护措施。
五、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筑牢生命安全防线
各地要督促医养结合机构以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七项规定》《青海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》为抓手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维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,依法依规予以处理。
各市、州卫生健康委务于8月29日前完成辖区医养结合机构监督检查工作,并将工作开展情况、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。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人员成立督导抽查组,对各地综合监管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抽查,督导抽查时间另行通知。
联系人:张 英 0971—8200682
刘先梅 0971—6107066
邮 箱:qhlljkc@126.com
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
2023年8月17日